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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海網(微博)6月12日訊 據臺灣《聯合報》報道,臺灣“獨派”人士王獻極與賴芳徵,前年底在世界人權日活動中,向馬英九丟鞋和資料袋,遭檢方依“違反集會游行法”起訴,臺北地方法院認為兩人行為沒造成活動中斷、停止,或妨害其他人參與自由,昨天(11日)判決兩人無罪,全案可上訴。
判決指出,王獻極(74歲)及賴芳徵(60歲)前年12月10日上午,到新北市新店區景美人權文化園區,參加“2012年世界人權日活動”,馬英九應邀上臺致詞時,王獻極朝馬英九丟擲兩隻運動鞋,隨扈及時攔下,未砸中馬英九;賴芳徵也將主辦單位送給來賓的文宣資料袋,朝馬英九砸去,不過沒丟中。
維安人員迅速架離兩人,轄區新北市警局新店分局警察搜證,約談他們到案後移送法辦,臺北地檢署依違反“集會游行法”及“刑法”強制罪嫌起訴兩人。
王獻極辯稱,他是因不滿馬英九的競選政見沒兌現,才藉此表明心聲,並未影響馬英九致詞和集會程序,也沒有傷害或妨害他人自由的情形;賴芳徵說,他入場時,會場已經混亂,他認為文宣數據袋的內容不實,所以才丟還數據袋,沒有犯罪意圖。
法官認為,王獻極、賴芳徵確有丟鞋、丟資料袋行為,雖不符當天活動宗旨,但活動並未因此中斷、停止,兩人也沒有妨害其他人的參與自由,與“集游法”妨害集會或“刑法”強制罪妨害他人行使權利的構成要件不符,也無其他證據證明兩人犯罪,因此判決無罪。
馬英九去年頻遭丟鞋抗議威脅,各地警方緊急採購攔鞋網,避免他遭鞋子擊中;近來丟鞋行為已漸趨平息,但臺北地方法院11日判決向馬英九丟鞋的王獻極無罪後,警界擔心引起模仿效應,恐怕鞋子又會滿天飛了。
法界人士指出,根據判決書內容,法官判處王獻極無罪,並不是認同他可以向馬英九丟鞋,而是認為王獻極的行為,不構成檢察官起訴的“集游法”妨害集會及“刑法”強制罪法條,若檢方依符合構成犯罪要件的法條起訴,應該就不會判處無罪。法界人士舉例,妨害公務或“社會秩序維護法”就可處罰類似行為。 責任編輯:燕子 (原標題:台“獨派”向馬英九丟鞋被判無罪警方憂鞋滿天飛)
- Jun 23 Mon 2014 02:55
台“獨派”向馬英九丟鞋被判無罪警方憂鞋滿天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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