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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本報5月27日A8版
  文/羊城晚報記者 林園
  廣州欲隨水費征收垃圾費,記者多方採訪發現一些有可能隨之而來的問題。其中本報報道的“一戶欠繳垃圾費全樓是否都停水?”頗受關註。報道見報後,引發了更深層次的討論:這樣做是否符合國家法律精神、是否會針對小區和城中村實行不同方案……
  討論
  垃圾費與水費捆綁當屬“政企不分”
  廣東大同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朱永平認為,對於水費、垃圾費的收取,雖然法律沒有明確規定,但有法律精神可以參考。其中包括《行政許可法》、《行政訴訟法》和《行政處罰法》。“自來水是企業,國家對鹽、水這些關乎民生的東西是管得非常嚴的,牢牢控制。垃圾和水分屬政府不同的管理對象。捆綁收費不符合法律精神,還是應該分開。”
  事實上,在別的城市,擬捆綁征收垃圾費與水費之初,就曾經歷過沸沸揚揚的關於“法”的討論。2008年,《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征收管理辦法》列入南京市政府的立法計劃,其中“垃圾費與自來水費捆綁收取”備受爭議。當時的南京法律界存在兩種聲音。有律師認為,垃圾處理費與水費捆綁收,屬於政企不分。“過去企業都是政府辦的,所以‘政企不分’的收費形式很多。而如今,水費歸屬自來水公司,屬於公司利潤,垃圾處理費,是行政許可的政府收費,將垃圾處理費和水費捆綁收費,這違背了《行政許可法》的立法本意。既然垃圾處理費難收,那就應該單獨立法來收,捆綁的方式,是一種立法混亂。”
  也有律師認為,生活垃圾處理費是行政事業收費。對行政性收費,可由征收機關根據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規定採取代徵、代扣、代繳等多種方式實施。目前,委托有公共服務或有管理職能的單位收取是合法可行的,也是國際國內的通行做法。生活垃圾處理費與水費同步收繳符合國家政策,也符合國際慣例。
  對於廣州隨水費征收垃圾費的想法,有市民坦言,如此搭便車的話,是否考慮建立一個全市統一的大收費系統,“把水、電、氣、電信、有線電視等各類收費都納入其中,不是更有效率?”
  猜測
  小區與城中村征收或推“AB方案”
  雖然有不同聲音,但2008年10月1日起,南京還是開始推行將垃圾費與水費捆綁收取。在南京市內,不論有物管小區或無物管小區,垃圾處理費都要按每戶每月5元繳納。而考慮到南京市那些有物管的小區已經把清掃保潔納入垃圾費內容,因此這些有物管的小區居民,將享受每月2.5元垃圾費的返還——這部分錢將以年度為單位統計,於次年1月份返還給居民。隨之而來也引發了許多問題,在南京涉及退款的家庭至少有30萬戶,部分市民在政府承諾退換2.5元垃圾費時限的9個月後,仍沒有拿到這筆錢。
  在人口龐大的廣州,涉及的問題更為複雜。廣州市自來水公司供水範圍內有多種水費征收對象和管理模式,既有抄表到戶的居民戶,也有機關、企事業單位、農村、城中村、集體用水戶等的用水管理。廣義的每月15元“垃圾費”包括10元的清運費和5元的處理費。
  有熟悉垃圾費收取流程的市民認為,在廣州,應該也會像南京一樣,對不同的地方採取不同的收費方式。“機關企事業單位、農村和城中村這些地方的垃圾收費,和戶籍居民的應該不一樣。前者應該不會隨水費征收。現在很多城中村、企事業單位的垃圾費,都是直接跟村委、環衛站簽合同,一年一次性全交。對戶籍人口是按戶來收費,對單位和城中村則是按照桶來收,所以這次的隨水費征收估計只針對戶籍人口,在成熟小區推廣比較容易。”而如何將收費對象分類、制定不同的操作方法,也是政策制定方應該考慮的。編輯: 鄔嘉宏  (原標題:垃圾費隨水費征收 市民:小區與城中村征收能否不同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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